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将《省医保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江苏省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