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税务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湖滨新区卫生健康医保局、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女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妇女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宿迁市妇女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4 年 5 月31日
(联系处室单位:市医保中心)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