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合理转外就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居民医保转外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名称 |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 | MB1676512/2024-00160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社会保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宿医保发〔2024〕45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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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合理转外就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居民医保转外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