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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法人代表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样书)

  • 发布日期: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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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零售药店)(姓名)

在此,我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省、宿迁市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内部医保管理制度,强化合法合规为民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依法经营意识。

2、规范医保药品购进、销售和存储,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上传医药费用数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技防手段,加强预警防控,并做好监控及存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留必要的期限,积极配合医保部门调取数据。

3、坚决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坚决服从医保部门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医保服务药师管理,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若本单位内部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本单位如有欺诈骗保违法行为,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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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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