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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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医保规〔2021〕1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创新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施信用管理。2021年12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的通知》(苏医保规〔2021〕1号)印发执行,根据文件要求,市医保局积极探索与实践,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医保局主要领导总牵头,各县区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各县区和相关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全市创建工作合力。2名同志专门进修信用专业知识,取得信用管理师初级技术职称。
二是签订信用承诺。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职业医师药师信用承诺签订工作,2022年以来,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医保药师共签订《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10913份。
三是开展信用评定。结合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对违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年度信用扣分,将年度信用评定结果纳入第二年医保定点协议签订条件范围。2022年,已对宿豫大兴医院、宿豫来龙医院执行年度信用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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