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皮秋莉同志晋升为市医疗保障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职务;
王弄潮同志任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免去基金监督处处长职务;
刘 峰同志任基金监督处处长,免去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去市医疗保障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胡方雷同志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海燕同志任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聘为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九级管理岗职员;
周 明同志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香芝同志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彭 媛同志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药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 华同志晋升为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于 柳同志晋升为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陆文婷同志晋升为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夏玉雪同志晋升为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中共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