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章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之后,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立多元化补充医疗保险体系
(一)鼓励发展多种补充医疗保险。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开发符合宿迁特点的,涵盖既往症人群、慢病人群和老年人、儿童、新市民等群体的健康保险产品。如:中国人寿推出的补充工伤保险,与现有工伤保障进一步融合,为全市465家企业提供近100亿元风险保障。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各家保险公司积极向上级反馈宿迁需求,不断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0〕119号)的要求,自2021年起做好“江苏医惠保1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相关工作,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二、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
(一)扎实推进“江苏医惠保1号”落地。“江苏医惠保1号”政策已在宿迁落地实施3年,支持既往症患者进行投保,2024年“江苏医惠保1号”1-5月已累计赔付1377.25万元,切实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
(二)稳步开展补充工伤保险。中国人寿推出的补充工伤保险实行工伤治疗免押金、限额费用免自付、索赔申请免跑路等服务新举措,有效发挥了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双重功效。
三、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
(一)推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江苏医惠保1号”是省医疗保障局知道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的一款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个人自愿参保,和基本医疗保险相补充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市医保部门严格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江苏医惠保1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相关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省医保局的指导下“江苏医惠保1号”允许既往病史患者投保,涵盖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保障责任、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保障责任、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罕见病用药补充保障责任、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责任和CAR-T药品费用保障责任。
(二)落实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3年7月宿迁市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3〕6号),宿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自2023年10月实施以来,为全市重点失能职工提供长护险保障。目前,保险公司已配合市医保部门在市区和3个县域建成4个长护险服务中心,招录具备医学背景人员占比近40%,失能认定初审通过率从首周的25.34%提升至80.5%,提供55家上门服务机构和32家入住机构供投保人选择,并可选择居家亲情护理等6种不同服务方式。2024年1-4月已累计支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用283.91万元。
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
(一)推动“江苏医惠保1号”可持续发展。我市设立的保险公司均为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资金运用和理赔由上级公司统筹。从我市情况看,“江苏医惠保1号”经营存在困难,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其理赔呈现“起赔点较高,理赔受众面不广、理赔额下降”的态势,加大参保扩面压力。如:“江苏医惠保1号”2022年度我市保费收入6794万元,赔付金额7156.33万元,差额为-362.33万元;2023年度我市保费收入9151.36万元,截至2024年5月末已经赔付4908.97万元,差额为4242.39万元。
(二)促进“惠民保”业务健康持续发展。2023年8月,市银保监部门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确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