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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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7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MB1676512/2024-00065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社会保障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4-06-28
文号 宿医保复〔2024〕23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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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78号提案的答复

冯霄明委员

您提出的《引导民营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收到议案后,医保局高度重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度。医保局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将集采价格成果纳入DIP改革,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予以采纳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规范药品采购种类,形成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根据2023销售金额,目前已经形成排名前100的药品初期名单,将通过药学专家和临床医生点评,形成非必需药品监控目录,提醒慎重使用。

二、进一步加大支持引导,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参与集采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对民营医疗机构采购省招采管理系统同品规的药品、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按集采中选价或省招采管理系统最低挂网价执行;采购不同品规的药品、医用耗材通过协商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二是加大集采政策执行力度。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国家、省级部门结余留用相关规定,考核奖补医疗机构经向省局争取,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参与集采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结余留用政策三是开展药品耗材专项预算编制和评价,提高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率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与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将民营医疗机构参与集采情况纳入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保证金结算挂钩

三、将集采价格成果应用于DIP改革,倒逼民营医疗机构降低采购价格

DIP付费模式下,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医保付费是按照病种分值支付,在计算DIP病种分值时,将集采相关产品的价格替换为集采产品价格,挤出药品价格水份

在以后的工作中,医保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管理。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和稽核力度,尤其对于监控产品采购价格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二是进一步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药品专项评价,在2023年集采产品完成情况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专项评价考核力度。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46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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