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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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MB1676512/2024-00071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社会保障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4-06-28
文号 宿医保复〔2024〕30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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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周维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医疗保险费用增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之后,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合理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增长幅度

我市于202011被确定为国家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并于202161起实施住院医疗费用按DIP付费。3年来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了较好进展,DIP付费覆盖全部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病案信息和结算清单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医疗费用结构更趋合理,DIP核心要素管理机制初步构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探索门诊支付方式改革。

二、探索调研家庭联保

目前国家及省未实施家庭联保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局反馈,调研相关家庭联保政策,成熟后向国家及省建言献策,进一步探索联保政策的可行性。

三、加强医疗服务管理,降低医疗成本

(一)降低药品价格。组织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1-5月份,市累计落实药品国家省集采政策17批次,药品集采覆盖1763个品规,采购1.31亿片/支、金额11859.14万元,减少费用支出约11000万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约50%,有效降低药品价格。目前集采药品品种已经覆盖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

(二)加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2023年,我市现场检查两定机构3640家,处理1642家,其中约谈907家,追回医保基金1062家,暂停医保结算420家,处违约金557家,解除医保协议48家,移交司法机关12家,行政处罚9家。查处违法违规金额8728.64万元,其中基金本金6462.38万元,违约金1061.61万元,罚款20.22万元,自查自纠1184.43万元。处理投诉举报线索43件,查处违规金额80.09万元。

四、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一)完善我市医保制度。202312月,我市制定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办法》(宿政规发202319号),2024年正式实施,从原来的仅局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拓展到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障。截至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98.5%,其中居民医保报销保持着较低起付线,较高报销比例的总体态势目前我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位居苏北前列水平,确保了我市参保患者享受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

(二)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市税务局联合医保、乡镇街道、银行、医院、学校、派出所等部门广泛开展参保缴费的宣传发动工作。联合相关银行、医药公司通过流动字幕、张贴宣传单、摆放宣传靠牌、制作宣传栏等进行定点宣传;通过手机短信、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2024年印制宣传资料近66万份,对医院、门诊、药房、银行进行全覆盖宣传。

下一步,我们将高度重视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及制度保障,以收定支,强化DIP管理和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提高集采落地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医保利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4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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