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维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医疗保险费用增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之后,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合理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增长幅度
我市于2020年11月被确定为国家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住院医疗费用按DIP付费。3年来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了较好进展,DIP付费覆盖全部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病案信息和结算清单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医疗费用结构更趋合理,DIP核心要素管理机制初步构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探索门诊支付方式改革。
二、探索调研家庭联保
目前国家及省未实施家庭联保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局反馈,调研相关家庭联保政策,成熟后向国家及省建言献策,进一步探索联保政策的可行性。
三、加强医疗服务管理,降低医疗成本
(一)降低药品价格。组织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1-5月份,我市累计落实药品国家省集采政策17批次,药品集采覆盖1763个品规,采购1.31亿片/支、金额11859.14万元,减少费用支出约11000万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约50%,有效降低药品价格。目前集采药品品种已经覆盖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
(二)加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2023年,我市现场检查两定机构3640家,处理1642家,其中约谈907家,追回医保基金1062家,暂停医保结算420家,处违约金557家,解除医保协议48家,移交司法机关12家,行政处罚9家。查处违法违规金额8728.64万元,其中基金本金6462.38万元,违约金1061.61万元,罚款20.22万元,自查自纠1184.43万元。处理投诉举报线索43件,查处违规金额80.09万元。
四、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一)完善我市医保制度。2023年12月,我市制定出台《宿迁市医疗保障办法》(宿政规发〔2023〕19号),2024年正式实施,从原来的仅局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拓展到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障。截至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98.5%,其中居民医保报销保持着较低起付线,较高报销比例的总体态势,目前我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位居苏北前列水平,确保了我市参保患者享受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
(二)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市税务局联合医保、乡镇街道、银行、医院、学校、派出所等部门广泛开展参保缴费的宣传发动工作。联合相关银行、医药公司通过流动字幕、张贴宣传单、摆放宣传靠牌、制作宣传栏等进行定点宣传;通过手机短信、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2024年印制宣传资料近66万份,对医院、门诊、药房、银行进行全覆盖宣传。
下一步,我们将高度重视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及制度保障,以收定支,强化DIP管理和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提高集采落地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医保利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