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晓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政策,辅助DRG医保付费改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市于2020年11月被确定为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城市,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住院医疗费用按DIP付费。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政策,辅助DRG医保付费改革的建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DIP付费政策,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我们全部采纳。
一、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异地就医转诊
我们将在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异地就医转诊有关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提升其对市内辐射和服务水平,探索在各县设立服务网点,接送有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提升中心城区的集聚吸引力。
二、关于进一步分层付费
我们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参保人员个人自愿特需费用分开结算的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在合规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员个人自愿特需费用分开结算。
三、关于增加DRG付费的种类
我市2023年DIP付费病种数为4722个,其中核心病种3985个,综合病种665个,2023年度入组核心病种的病例占比达86.07%。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DIP病种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新发生超15例的病种及时组织专家评审,适时增加相关病种。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