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MB1676512/2024-00069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社会保障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4-06-28
文号 宿医保复〔2024〕28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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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5号建议的答复

殷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医保缴费标准 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出台激励政策提升缴费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之后,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我们学习借鉴了相关居民医保筹资政策文件,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特别是居民医保工作。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减轻老百姓生活负担

根据市医保、财政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宿迁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居民医保筹资个人缴费标准由市医保、财政、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后调整目前,我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位居全省最低。一次缴费,分别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两类保险待遇。

二、关于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一)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总体报销水平较高

我市居民医保住院实际报销比例66.98%,位居苏北前列水平。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乡镇一级医疗机构、村(居)卫生机构发生的合规药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患有未达到门诊慢性病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合规药费,按照5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

(二)提升居民门诊住院报销比例空间有限

我市2023年居民医保基金收入50.97亿元,居民医保基金支出52.87亿元,当期累计结余-1.9亿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当期基金收不抵支,基金累计结余连续2年备付能力在6个月以下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调整待遇政策,强化支出管理,控制支出增长,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目前,我市暂不具备调整待遇政策条件

三、关于对当年没有产生报销费用或者连续多年没有产生报销费用的医保户,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提高缴费积极性

您关于居民医保连续缴费的激励政策,非常具有借鉴意义。我局已开展专题调研,并将建议报送市政府及省局,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相关部署落实到位。

四、关于减少报销限制,扩大覆盖范围,继续扩大药品报销目录范围,特别是一些靶向用药

(一)提升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种类

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双通道增补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种类,由原先的165种药品拓展至199种,增加林普利塞、瑞帕妥单抗、阿伐替尼等群众常用的抗肿瘤药品。

(二)优化医保结算流程,实现“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一站式”结算,提升服务能力。

2024年一季度全市共2.9万人次购买国谈药,同比增长45.36%,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570万元,同比增长32.57%,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工作,积极落实省局关于完善缴费标准及报销比例的相关工作建议,以收定支,深化DIP管理和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医保利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4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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