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玉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户籍医疗报销额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之后,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1条、落实了1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特殊人群免费体检
(一)认真开展65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服务
2024年2月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关于做好2024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我市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开展免费健康管理服务,认真做好老年人调查摸底工作,完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花名册,同时结合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做好健康宣传服务,鼓励为老年人开展胸片筛查、肺功能检测等针对性服务项目。
(二)强化各县区退休老人优抚对象免费体检
各县(区)加强与人社部门协调、资源统筹,将基本公卫老年人健康体检与离退休干部、退休职工、优抚对象等健康体检有效整合,提高资金绩效,提升管理水平,增强老年人健康服务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关于提高报销比例,切实解决老百姓就医负担
(一)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总体报销水平较高
我市居民医保住院实际报销比例66.98%,位居苏北前列水平。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乡镇一级医疗机构、村(居)卫生机构发生的合规药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患有未达到门诊慢性病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合规药费,按照5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
(二)提升居民门诊住院报销比例空间有限
我市2023年居民医保基金收入50.97亿元,居民医保基金支出52.87亿元,当期累计结余-1.9亿元,2023年全市医疗救助对象69.26万人,救助对象住院26.96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21.85亿元,同比增长3.5%;门诊就医220.1万人次,同比增长-43.43%,门诊医疗费用6.67亿元,同比增长4.5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当期基金收不抵支,基金累计结余连续2年备付能力在6个月以下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调整待遇政策,强化支出管理,控制支出增长,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目前,我市暂不具备调整待遇政策条件。
(三)经济困难的参保患者,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如经济困难的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可向市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届时,可享受较高的报销比例,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结报后,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
三、关于特殊人群免费医疗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