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工作决策和部署,防止“文山会海”情况发生,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局党组成员参加,非党组成员副处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列席参加,不定期研究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工作,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适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年度工作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去年年度工作,研究部署全市医保系统本年工作重点。
三、月工作例会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月度工作例会,局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局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总结和当月工作重点,局分管领导对分管条线工作进行点评,局主要领导对本月工作重点提出要求,明确月度工作要点。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根据局主要领导班子会议要求,列出月度工作清单。(每月第一周不再单独召开周例会。)
四、周工作例会
每周一上午,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汇报交流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局分管领导对分管条线工作进行点评,局主要领导对周工作进行点评。
五、集体审议会
拟办处室(单位)初步拟定集体审议会议主题,提出会议方案。会议方案应包含会议目的、会议内容、参加人员、相关要求等内容。拟办处室(单位)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3个工作日报局办公室备案,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办公室做好会议纪要。
六、局长办公例会
根据工作需要,由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牵头召开,会办专项医保工作。
七、政务公开要求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公众参加,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主办处室(单位)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