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其中备注栏标注为“△”的品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确定为60%。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的通知
2024年12月31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的通知》 | ||
索引号 | MB1676512/2025-00020 | 分类 | 重点工作 社会保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宿医保发〔2024〕55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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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其中备注栏标注为“△”的品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确定为60%。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的通知
2024年12月31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