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统筹考虑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引导合理转外就医,合理调整我市居民医保转外就医转外起付标准。
二、主要内容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转外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
名称 |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MB1676512/2024-00167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社会保障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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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一、政策背景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统筹考虑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引导合理转外就医,合理调整我市居民医保转外就医转外起付标准。
二、主要内容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转外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