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合理调整在我市高校就读的本科以上大学生的个人缴费起付标准。
二、主要内容
自2025年起,在我市高校就读的本科以上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较一般人群降低20元,其与一般人群缴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名称 |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MB1676512/2024-00166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社会保障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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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合理调整在我市高校就读的本科以上大学生的个人缴费起付标准。
二、主要内容
自2025年起,在我市高校就读的本科以上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较一般人群降低20元,其与一般人群缴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