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宿迁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医保20251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保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苏医保规〔20211号),根据《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宿政发〔202369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宿迁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办法》(宿医保规〔20211号),自即日起执行。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53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主办: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2130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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