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信用承诺书(样书)
- 发布日期:
2024-05-1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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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在此,我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不断完善单位内部医保管理制度,强化为民服务理念,确保提供合法合规的医保诊疗服务,坚决抵制以下行为:
1.通过减免自付费用、免费餐饮、赠送礼品、留置医保卡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员住院;
2.本应在门诊治疗的,让患者住院治疗或患者在治疗期间不在病房的;
3.无完整病历资料,未按照住院病人的诊疗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的;
4.病历中各类检查报告单无患者基本信息、检查医师及审核医师未签字;
5.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床位数收治患者行为。
若本单位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医保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机构: 承诺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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