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承诺公示

定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信用承诺书(样书)

  • 发布日期: 2024-05-10
  • 来源:
  • 访问量:1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在此,我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不断完善单位内部医保管理制度,强化为民服务理念,确保提供合法合规的医保诊疗服务坚决抵制以下行为:

1.通过减免自付费用、免费餐饮、赠送礼品、留置医保卡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员住院;

2.本应在门诊治疗的,让患者住院治疗或患者在治疗期间不在病房的;

3.无完整病历资料,未按照住院病人的诊疗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的;

4.病历中各类检查报告单无患者基本信息、检查医师及审核医师未签字;

5.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床位数收治患者行为。

若本单位有以上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医保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机构:                   承诺人(签字):

                             20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213000070

苏ICP备08010541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020208001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