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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刘尚文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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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调查,刘尚文(身份证号:3208191968****6611,住址: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石篓居委会三组63号)2024326日在住院期间接受医保经办机构外伤调查时,隐瞒第三方责任,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该行为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立案号:2025009。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本机关多次电话及短信联系,刘尚文拒绝配合调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本机关将于20251017,暂停刘尚文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联系电话:84368059

特此公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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