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业务办理常见问答(二)
- 发布日期:
2024-12-0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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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居住及出差探亲人员如何结算?
参保人办理备案登记后在就医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按政策规定,付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未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携带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盖章)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二、因病转外就医手续如何办理、如何结算?
因病需转外治疗的,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医院(特指精神病)经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转院申请,填写《宿迁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表》,通过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在就医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按政策规定,付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的就医类型有哪些?
1、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
2、省内零售药店:(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药店购药;
3、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统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
4、跨省零售药店:(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药店购药。
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哪两个标准?
1.省内异地就医: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医保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2.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医保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成功时怎么办?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如持卡办理入院手续或进行费用结算时报错,首先确认本人是否已成功办理备案、就医的医院是否为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如果以上两点都已完成仍然未能直接结算,可由就医地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排查解决相关问题。确实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联网结算的,可转为现金支付,出院后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六、在异地发生的不能联网结算的门(急)诊、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1.门(急)诊就医未实现联网结算的报销材料明细: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也可);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门急诊费用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
(5)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备注:1、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2、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或急危重伤病分级诊断证明、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3、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4、“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还须提供《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证》;5、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2.异地就医住院未实现联网结算的报销材料明细: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也可);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5)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备注: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3、外购药品需提供外购发票、住院医嘱单或外购药处方原件复印件及《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清单》;4、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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