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求《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意见及采纳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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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7号),我局根据有关要求拟定了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等,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2月24日,未收到意见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