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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政策“零距离”丨第二篇:居民“两病”待遇

  • 发布日期: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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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居民“两病”待遇?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居民“两病”待遇?

居民“两病”待遇是指高血压和糖尿病居民门诊专项保障待遇。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确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且未达到居民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可以申请居民“两病”门诊保障待遇。

二、居民“两病”待遇如何申请?

按照“开方即认定”的原则,参保人到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审批通过后可以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三、居民“两病”待遇报销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居民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对应用药基本医保基金按照医保范围内5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8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需要药物治疗的,年度报销限额1200元。

   四、居民“两病”和门诊慢性病待遇,两种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已享受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重复享受居民“两病”保障待遇。享受居民“两病”待遇人员,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后,居民“两病”待遇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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