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新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我市“长护险”覆盖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长护险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方向。截至2024年底,国家明确的49个试点城市(含山东省、吉林省的20个城市)参保人数近1.8亿人,累计超260万人享受待遇,基金支出约800亿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护险制度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制度安排,积极稳妥推进。2022年底,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医保发〔2022〕85号),进一步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规范性、协同性。2023年初,经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将长护险制度纳入医疗保障体系进行法治化推进。2023-2024年,省政府连续两年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建设”和“深化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列入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尚未开展的地区启动长护险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制度覆盖人群范围,完善制度政策体系。自南通市2016年启动试点后,开展制度建设的城市增加至9个,至2023年底,我市和连云港、淮安、镇江4市启动长护险工作,我省实现了长护险制度全省各设区市全覆盖。
2023年7月,我市印发《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3〕6号)文件,正式启动职工长护险试点工作,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市失能人员家庭减轻了一定负担。长护险试点以来,我市已初步构建“定期复核+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失能人员精细化管理。截至2024年底,全市84.19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实现长护制度全覆盖,全市待遇享受人数1414人,均为重度失能人员。其中居家享受上门护理的155人,入住机构享受待遇的239人,亲情护理653人,机构上门与亲情相结合333人,市外34人。全市长护基金支出累计989万元,其中机构护理费用支出271万元,居家上门护理费用支出350万元,亲情护理补助支出350万元,评估费用支出18万元。
当前,从各地长护险制度建设来看都面临着各地政策标准不一致、跨区域难结算、部门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护理服务供给不足、经办信息系统尚未统一、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等困难。与此同时,正如您所提出的,随着我市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失能老年人口规模大、且发展迅速,进一步扩大我市“长护险”覆盖范围,将居民医保纳入长护险参保范围工作迫在眉睫。但目前,我市长护险制度全覆盖仍面临着筹资可持续性、服务可及性以及区域公平性等问题。我市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一般的地区,近年来财政收入增长不乐观,收支紧张的矛盾较大,而长护险覆盖居民医保需要增加财政投入,用于补贴居民缴费、购买护理服务等,财政压力较大。同时,我市居民医保基金规模相对较小,且主要用于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长护险的加入将进一步增加基金的支出压力,加剧当前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缺口的风险。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农村地区失能老年人口较多,对护理服务的需求较大,但当地的护理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缺乏专业的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难以满足大量失能居民的护理需求。即使开展了长护险,也面临着“有险无服务”或“服务质量不高”的困境,影响长护险的实施效果,因此在服务供给体系尚未完善之前,我市长护险覆盖居民医保的步伐相对谨慎。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国家正加速推进长护险制度扩面提质,长护险扩大覆盖面也已提上日程。当前,国家医保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以建立独立险种、制度覆盖全民、政策规范统一、契合我国国情为目标,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一步,医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和市政府民生实事要求,锻长板,强弱项,加快推进扩大我市“长护险”覆盖范围工作。一是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学习省内已将职工与居民全部纳入长护险参保范围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探索适合居民的长护险模式。二是推动长护险扩面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居民长护险政策,明确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保障等关键要素,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及时将居民纳入长护险保障体系,让更多失能人员及其家庭受益。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与资源整合。强化与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推进长护险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长护险政策,提高居民对长护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