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民营医院诊疗项目收费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之后,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针对其中的建议,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2025年,市医保局在《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江苏省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宿迁市2025年度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中将“挂床”骗保、“虚假检查”等违法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在2025年大力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市医保局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695家,查处违法违规金额3901.17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本金2936.97万元,罚金964.20万元。
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定价行为
由于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局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告知制度,民营机构对院内新开展项目要书面告知医保卫健、医保部门,并公示7天后执行。对同类项目实行“同质同价”原则,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对超出指导价的新增项目,需提交成本要素分析报告,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收费,确保定价合理性。
三、下一步打算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民营医院诊疗项目收费管理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加大智能监管,借助大数据分析实现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过程监控,提升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医保利益。二是加强加强对民营医院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增强依法依规收费的能力。同时,督促医疗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公示、宣传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