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晓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支付改革具体落实中发现问题的几点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市自2021年6月实施区域总额控制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以来,DIP配套机制不断完善。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考核指标管程管理,加强“三目录”培训等建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DIP配套机制,提升我市DIP质效,我们全部予以采纳。
一、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办法》,在充分征求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日常管理,夯实数据基础,加强政策解读。
二、进一步加强医保“三目录”培训
定期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三目录”培训,将“三目录”政策内容掌握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续签协议评估指标范围。探索建立标准化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就“三目录”提出的意见建议,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每一条有效意见都有处理、有反馈、有跟踪、有结果。
三、提高重症以及高新技术病例特例单议比例
拟在确保全市特例单议比例不超国家和省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特例单议结构,将我市重点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特例单议比例提高至5‰。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将部分高新技术病例纳入特例单议范围。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