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医保定点药店加强全方位全流程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委员提案,通过完善医保定点药店准入机制,推进实施医保资格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医保定点药店退出机制,有效加强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针对提案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3条、落实了3条,具体情况如下:
1.完善医保定点药店准入机制。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明确全市医药机构定点资源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各区域医保定点药店实行总量控制,当某区域居民或职工医保基金上年度赤字运行(按项目发生额计算),或者异地就医人次呈正增长的,下一年度,该区域使用统筹基金的医保定点药店数量只减不增,实行“有进先有出、出必大于进”。
2.推进实施医保资格支付管理。2025年3月28日江苏省医保局下发《江苏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对医保定点药店相关人员进行记分管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根据记分情况进行相应处罚,全面记录记分情况,定期向医保行政部门报送。
3.建立健全医保定点药店退出机制。一是定期开展定点机构协议续签评估,组建评估小组,对申请续签的医保定点药店严格评估,评估发现相关资质、制定落实、系统数据不合格的定点机构,不予续签下年度医保协议。二是加强日常检查,通过日常稽核检查,对违反服务协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保定点药店,严格按照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对达到解除医保定点条件的药店,依规解除服务协议。
截至目前,全市医保定点药店1575家,较去年减少92家,降幅达5.35%。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履行医保基金监管主体责任,源头治理、堵塞漏洞、健全机制,全面规范定点药店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同时,结合群众就医购药实际需求,努力提供更加便捷的医药服务。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