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MB1676512/2025-00078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社会保障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5-07-01
文号 宿医保建﹝2025﹞13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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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冯占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开“慢病两病”开药时间至2-3个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长处方管理现状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长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同时需求医师开具长处方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原则: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慢性病病情稳定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需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充分告知用药风险,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药师对长期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核,如发现用药安全隐患,及时与医师沟通处理。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已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基层开具长期处方的前置审核,有效提升审核效率与质量。

二、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处方管理

我局结合代表建议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要求,于41日召开专题调度会,邀请益丰、卫民等连锁药店负责人参会,重点就定点零售药店处方管理进行调度,督促定点药店强化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加快推进与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流转服务。

三、长处方纳入医保结算情况

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医师开具符合《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慢性病对应长处方,已纳入医保直接结算范围。目前,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可接收本统筹地区医疗机构开具的长处方,并由药师审方后可直接结算并报销。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调度门慢处方平台建设,实现由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电子处方,并通过电子处方平台流转至门慢定点零售药店,经门慢定点零售药店核验后,按处方配药并纳入医保结算。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5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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