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怀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急危重及康复病人医保DIP支付方式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自2021年6月实施区域总额控制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以来,DIP政策与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急危重病例特例单议等建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DIP支付政策,我们全部予以采纳。
一、增加危急重症特例单议比例
在确保全市DIP特例单议总体比例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特例单议结构,将我市重点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特例单议比例提高至5‰。
二、加强康复医疗机构DIP监管
目前,我市对康复病种实行按床日分值付费。对于床日分值病种,设定了调节系数。住院天数在病种平均住院天数 90%以下的,床日分值调节系数为 1.1;住院天数高于病种平均住院天数的,在平均住院天数 110%-120%部分床日分值调节系数为 0.9,120%之上部分床日分值调节系数为 0.8。实践中,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为了获取较高分值调节系数而减少必要住院时间的不正当行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该类行为的监管和审核,促进其规范诊疗。
三、加强康复医疗机构DIP政策培训
对康复医疗机构组织专门的DIP政策培训,将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务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重点解读康复病种床日分值以及调节系数计算规则,帮助康复医疗掌握DIP政策,促进其合理规范诊疗。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