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MB1676512/2023-00119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社会保障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3-06-30
文号 宿医保建﹝2023﹞4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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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答复

殷勇代表:

收到您的建议之后,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我们学习借鉴了相关居民医保筹资政策文件,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特别是居民医保工作。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2条、落实了2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减轻老百姓的生活负担

一是居民医保筹资个人缴费标准规定根据市医保、财政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宿迁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居民医保筹资个人缴费标准由市医保、财政、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是省级要求。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53号)要求,继续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 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是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全省最低经市政府同意后,医保、财政和税务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50元,为全省最低水平。同时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70元。

二、关于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一是省政策规定。江苏省医保条例中明确本省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互助等其他医疗保障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二是我市居民医保报销水平为苏北最高。我市居民医保住院实际报销比例66.98%,其中享受大病保险人员为76.59%,位居苏北五市首位。

三是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种类提升。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种类从202063种升至目前的131种,导致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增加支出1596.7万元。

四是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范围扩大。201912月起,根据《关于调整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我市将乙类自付100%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范围,因政策滞后效应导致2022年市本级居民大病保险增加支出2960.87万元。

五是低收入人口全额资助参保,待遇水平持续走高。2022年度宿迁市68.35万救助对象,由财政全额资助参保,个人不缴费。我市救助对象人数占全市居民参保人数的15%,救助群体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占比达37%。医疗救助对象无筹资收入,刚性支出多,待遇水平持续走高,导致财政筹资和医疗救助压力较大。

三、下一步打算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等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工作,积极对接省局提出完善缴费标准及报销比例的相关工作建议,以收定支,强化DIP管理和门诊支付方式改革,以总额控制防止因待遇水平过高引导基金运行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医保利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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