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向市直部门及各县区、市功能区征求意见。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申请上会。
二、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筹集能力和保障等因素,2023年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开展长护险试点。
(二)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经申请评估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可享受我市长护险待遇。
(三)筹资政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长护险基金。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等渠道按年度筹集。鼓励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支持或捐助。筹资标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情况确定,后期根据长护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四)待遇政策。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照不同的服务形式、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由长护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支付范围、标准等实施细则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制定。
三、下一步打算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经过调研深入,对我市长护险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高度重视长护险制度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制度建设,把准改革方向,构建我市长护险制度框架。加强工作领导和部门协同,推进长护险启动实施工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 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