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DIP付费方式下提高宿迁市居民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地住院报销比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进行了研究会办。具体情况为:
(一)DIP付费情况。2020年11月,宿迁市被确定为全国71个DIP试点城市之一,正式启动DIP试点工作。2021年4月,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办法的通知》(宿医保发〔2021〕17号),明确DIP改革政策依据。2021年6月,我市启动DIP实际付费。推进我市DIP改革以来,在医保基金使用质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和减轻参保人员负担上起到了一定的成效。
(二)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910元,全市参保人数为463.9万人。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际收入45亿元,实际清算支出49亿元,当年医保基金超支4亿元。超出金额从医保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中提取。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一条,具体情况如下:
对“居民医保转外住院报销比例保持不变”予以采纳。目前,我市居民转外就医人员起付标准为1000元,合规转外住院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之上2万元以下60%,2万元之上65%。未按规定转外就医的支付比例在此基础上适当下降。
对于没有采纳的“适当提高居民医保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部分级别医院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建议,理由是待遇水平提高需要医保基金保障,根据医保基金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已存在缺口,2022年暂无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的计划。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化DIP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根据医保基金整体运行情况,适时启动居民医保待遇调整。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