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九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为急性脑血管病后需长期康复的病人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对提案进行了研究会办。通过数据分析和访谈等形式,对急性脑血管病后需长期康复的病人医疗保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急性脑血管病人经抢救治疗后仍存在偏瘫,需要康复治疗且康复治疗周期较长。存在部分医疗机构因对我市医保相关政策了解不透,造成符合康复治疗的患者未能规范治疗。2020年12月,宿迁市被确定为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城市。2021年6月起,我市开展DIP实际付费。根据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办法的通知》(宿医保发﹝2021﹞17号)文件规定,精神类、康复类以及安宁疗护等病种按床日费用确定分值,床日病种分值为该病种床日平均住院费用与全部病例平均住院费用之比。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对提案中建议三予以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加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力度,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结果协同运用,形成监管合力。对违规违法问题,按照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加大对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加快推进行刑衔接、纪委监委再监督等措施,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对于没有采纳提案中的建议一和建议二,理由为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疗保障基金总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1〕66号)等文件要求,医保基金实行总额预算,根据基金用途分项制定,无法按照某一病种单独预算。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办法的通知》(宿医保发﹝2021﹞17号)中,已经将急性脑血管病后需长期康复的治疗纳入按病种分值结算范围,可以根据康复治疗实际天数,开展结算。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康复类病种的政策研究,精准测算相关病种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支付标准。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