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MB1676512/2022-00148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2-09-19
文号 宿医保案﹝2022﹞13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答复

王春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江苏医惠保1号”承保面 助建健康宿迁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之后,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学习,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江苏医惠保1号”工作。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议将“江苏医惠保1号”纳入市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各县区“一把手”工程加以督导推进。” 建议:

“江苏医惠保1号”是江苏省首个面向全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由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监督,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个人自愿投保,由11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推出,价格为158/年,面向江苏省所有参保人员,不限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均可以购买。市医保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个人自愿投保”的总原则,做好政策引导工作,督导推进各县区积极参加。自2021121日在宿迁落地以来,总体推进平稳。截至目前,我市投保人数突破43万人,位居全省第二。市医保局将会同市银保监会,积极将此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协助市银保监会做好政策引导工作。

2.关于“充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建议市宣传主管部门加强对医惠保这一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平媒、网媒等对于项目的功能意义、典型案例等组织专业的宣传策划,提高全民参保意识。”建议:

我局将利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契机,会同市银保监会、相关保险公司共同加大宣传力度,密切基层医保、商保联动,推进工作落地落实,力争“江苏医惠保1号”惠及更多宿迁老百姓。我局将积极配合市银保监会向市委宣传部建议,加强对医惠民保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保意识。

3.“关于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考核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建议市医保局将“江苏医惠保1号”纳入2022年度重点工作,与基本医保同宣传、同部署;将年度参保面作为县区医保局重要考核指标,定期督导通报。同时,能够取消个账限制,简化流程手续,切实方便群众投保。”建议:

20224月,市医保局制定《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宿医保发202210号),已将指导江苏医惠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其他工作同宣传、同部署。20227月,我市出台《关于全市医保管理服务督查缴励综合评价的情况通报》,已对江苏医惠保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关于取消个账限制工作,属于省局工作权限,我局将积极向省医疗保障局建议,适时修改完善此项规定。

4.关于“充分发挥多渠道联动作用。建议由市医保局牵头,构建多部门联合推动组织体系,由各部门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医惠保宣传推动;如卫健部门对接医疗机构、教育部门对接学校及学生家庭、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扶贫挂钩户、慈善部门对接弱势群体,退役军人部门对接退役军人等。”建议:

市医保局积极推动商保公司做好“江苏医惠保1号”走进机关、走进企业、走进社区,逐步扩大投保覆盖面,联合慈善总会为困难人群团购产品会同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分别向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学生家长、发出购买“江苏医惠保1号”倡议书,借力助推扩大投保率,达到很好效果指导商保公司建立事前推广、事中响应、事后理赔的全链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江苏医惠保1号”理赔服务水平,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产品有效落地。发挥商业保险共保体作用,定期沟通对接,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宿迁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宿退役军人规〔20221号)明确: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集中购买省市医保部门指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购买普惠性商业补充保险投保所需费用从优抚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文件规定,已经开始试点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购买江苏医惠保1号。

市农业农村局20225月,研究制定文件,对现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帮促关系进行适时调整,进一步强化帮促责任、整合帮促资源、创新帮促方式,促进各项挂村帮促措施落地、落实。目前,文件正在走签发程序,待文件下发后,我局将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切实推动各单位在走访慰问过程中将“江苏医惠保”1号作为惠民政策进行一对一宣传,进一步扩大承保面,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市教育局会同医保局,开展学校宣传工作,要求学校通过班级群向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了广泛宣传工作。

市民政局将继续履行好部门职能,在落实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同时,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推进职责范围内的“江苏医惠保1号”宣传推动工作。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2919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