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经研究,现对王海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宿迁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一个平台政策。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要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江苏省医保局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构建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机制和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实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上阳光采购、公开交易,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医用耗材网上应采尽采,做到网上议价、网上交易、网上监管。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印发《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19号),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所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按规定在省平台采购,杜绝线下采购。因此,单独建立宿迁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不符合国家、省政策要求。
二是持续降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价格。上半年,我市根据省医保政策规定,连续4次降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由40元/人次降至16元/人次,混采检测价格由10元/人次降至4元/人次,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收费,检测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格调整至2元/人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抗原检测实际收费不超过6元/人次。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收费,在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的同时,极大降低了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
三是加强对配送企业考核。经了解,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等医疗机构,为保障核酸检测类试剂及病毒采样管(样本保存液)及时供应,在选择试剂配送商时,首要考虑的因素是运输时间,医院选择了本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配送,在接采购计划后,配送企业24小时内配送到院,在紧急状态,能够做到4小时内完成响应。而病毒采样管选择外地公司进行配送时,供应商按照医院订单时间3-5天送至医院,情况紧急可进行应急采购,4小时内进行紧急配送。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采购配送工作,保障供应配送及时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王海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发5号文件和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相关文件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宿迁市医疗保障
2022年8月8日
联系人:王霓
联系电话:84368158
抄送:市人代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