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宿迁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在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工作方面,按照国家、省、市机构改革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发5号文件和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相关文件要求,履职尽责。针对宿迁民营医疗机构占主导地位的特殊市情,积极探索、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参加阳光采购和集采联盟、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零差价销售、强化定点协议管理等,不断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发挥阳光采购和公立医院的导向作用”建议落实情况
1.发挥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引领作用。通过下发《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发挥省平台“红黄蓝”议价预警功能、加强政策指导培训等不断提高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率,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赴连云港市调研学习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管理经验,进一步发挥我市公立医院阳光采购标杆作用,营造良好采购氛围。
2.强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引领作用。随着国家、省阳光采购政策的不断完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和销售的价格将低于民营医疗机构。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阳光采购政策宣传,吸引患者至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购药趋势明显,尤其是慢性病常用药降价幅度更大。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宿迁市钟吾医院等民营医院在公立医疗机构影响下,主动申请部分药品、医用耗材“零差价”销售,并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不断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良性竞争态势。
二、关于“逐步探索民营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零差价销售”建议落实情况
1.引导民营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零差价销售。为优化民营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将民营医疗机构主要收入从药品(医用耗材)收入为主,逐步过渡到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为主,我局通过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零差价”销售,即通过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参照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价格销售,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销售价格。民营医疗机构承诺,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总费用中,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占比达 50%以上,且自2021年起每年增加10个百分点;诊疗服务项目的支付标准参照同类同级价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通过此举,在解决民营医院药品加价率较高问题的同时,促进民营医院医技水平的提升。
2.强化调研推进民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目前,国家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没有硬性要求。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集中采购政策和医保支付等有关政策要求,引导更多的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省市集采改革。市医保局与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共同开展“我国集中采购药品可及性研究”调研分析,以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学习政策、运用政策,促使惠民政策落地。
三、关于“激励民营医院参加省平台阳光采购”建议落实情况
1.鼓励民营医院参加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市医保局积极鼓励民营医院参加国家、省带量采购和联盟采购。截至目前,通过鼓励引导,四批国家药品集采,每批次均有140余家民营医疗机构参加集采,四批集采一年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1.6亿元。我市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也积极报量参加“苏盐宿徐通淮”六市医用耗材联盟。对参加集采的民营医院,医保部门在医保控制额、医保预付金、结余留用等政策上给予支持。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今年4月,我市率先通过国家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际付费评估。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后,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计算评分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减少不合理费用,参保人的看病负担逐步降低;民营医院主动降低价格,遏制价格虚高或过度医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四、关于“强化价格监督管理”建议落实情况
1.强化价格监督管理。市医保局组织开展了医药价格巡查,重点对医疗机构内部收费管理情况、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我局创新开展基金监管“阳光行动”活动,印发《2021年度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阳光行动活动方案》,建立医保、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基金监管联席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今年以来,我局持续加大定点医疗机构执法检查力度,截至5月底,全市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693家,处理机构464家,处罚处理2377.53万元,解除协议1家,暂停服务协议29家,行政立案2起。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对擅自立项、只收费不服务及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进行查处,2020年7月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对泗洪县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进行了联合检查。
2.完善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发布制度。为进一步增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透明度,促进医药价格科学合理,切实减轻群众购药就医负担,市医保局制定了《宿迁市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发布制度》。通过明确监测范围、监测内容、监测定点、监测主体、监测要求和跟踪反馈机制,不断营造“比价、晒价、控价”氛围,引导民营医疗机构价格预期和市民有序就医,各民营医院在政策引导和比较下,纷纷对医药价格进行下调。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九三学社宿迁市委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发5号文件和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相关文件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引导民营医疗机构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看病就医购药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袁振
联系电话:13812300967
抄送:市提案法制委、市政府办公室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