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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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MB1676512/2021-00054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8-24
文号 宿医保案﹝2021﹞15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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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的答复

刘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对提案进行了研究会办。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契合当前社会需要,但因国家正在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未经国家批准试点的地区暂不得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故您的建议目前无法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随着我市老龄化程度的逐渐加深,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料护理也成为困扰老年人家庭的难题,一方面失能老人急需到有关专业机构接受专业护理服务,另一方面高额的收费使失能老人家庭负担沉重甚至无法承担。据有关数据统计,老年人群中,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比约为17%。截止2020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为100.77万人,据此测算,全市共约有17.13万失能、半失能老人,也即全市约有17万个家庭受到这一问题困扰。

为了解决失能老人家庭面临的老人照护问题,我局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于2019年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等工作,赴青岛等先行地区进行了学习考察,起草了《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宿迁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已公开征求意见。201911月,在全省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江苏实践培训班上,省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因国家目前正在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各地尚未进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一律不得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以避免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差异较大以及碎片化等问题。2020916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进一步明确要求,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故我局暂停了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政策动向,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及时启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1824

人:王弄潮

联系电话:84368307

    送:市提案法制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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