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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医保案﹝2020﹞16号 签发人:葛翔宇
对市政协五届十六次常委会《关于建立健全
长效机制实现稳定脱贫的建议案》的答复
政协宿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市政协五届十六次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稳定脱贫的建议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市开展“三降三控”医保惠民行动,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负担,重点围绕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应保尽保”、本地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两个目标,扎实推进医保扶贫工作。
针对建议案中涉及我部门职能的2条建议,我们采纳了2条、落实了2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至2020年“边缘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要应保尽保、一个不漏。
我局强化低收入人口参保信息核查,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互通扶贫有关数据信息,与扶贫部门实现数据实时传输。按月比对参保数据,对低收入人口疑似未参保数据下发县(区)进行核实,对动态新增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截止10月底,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共69.8万人,由财政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代缴资金1.88亿元,实现应保尽保。低收入人口市内住院14.21万人次,住院费用8.06亿元,累计报销7.38亿元,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8.3%(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低收入人口个人自付比例4.9%)。低收入人口市内住院个人负担比例从2019年的28.2%下降到8.3%,次均个人负担费用从1350元下降到473元。
二、对于“边缘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控制在10%以内。
持续完善低收入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补充保险“四道防线”,稳步提高报销比例。低收入人口基本医保医院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10%;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救助比例为70%。对低收入人口本地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超过10%部分(其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自付比例5%)实行兜底保障,经专家评审合理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支付,确保每一例低收入人口本地住院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三、下一步打算
(一)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政策总体稳定,对“边缘人口”医疗保障工作按扶贫政策要求落实。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健康保险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医疗互助,积极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减轻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二)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通过“网上宿迁”、“宿迁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宣传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让参保人员深入了解医疗保险政策,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保险在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提高参保人员积极性。
(三)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完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提供标准化服务,拓展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将医保经办服务向基层延伸,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公平、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
联 系 人 姓 名:吴亚明
联 系 人 电 话:0527-8436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