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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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MB1676512/2019-00052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社会保障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19-07-15
文号 宿医保办﹝2019﹞3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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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答复

宿医保办﹝20193号                     签发人:葛翔宇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答复

 

杨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将医保失信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相关工作人员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相关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我局制定《宿迁市医疗保险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关于医保信用信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医保信用档案,对相关信息进行系统化的管理。2018年,在市本级试点建立了医保责任医师管理系统,对医保责任医师的基本信息进行系统化的管理。

(二)关于医保失信分级管理及信息共享。《暂行办法》根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相关工作人员及参保人员等不同类别,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信用管理。根据信用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将失信主体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信用管理信息。

(三)关于医保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根据《暂行办法》及信用管理部门有关要求,我市将建立医疗保险黑名单,将社会影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医疗保险信用黑名单,并将相关失信信息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1978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胡方雷

联系电话:84368112

   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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