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行时|机制篇(二):市医保局“三个结合”,完善医疗保险预付金管理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12-2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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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金是为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由医保经办机构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垫付医疗保险基金结算费用的预付性资金。
支付方式改革以来,市医保局在医保基金保基本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医保预付管理,结合实际,简化医疗机构申请流程。进一步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一是结合基金备付能力,确定预付金实行条件。按照基金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式,当医保基金备付能力达到 6 个月以上时(不含预收下年度保费),启动预付金拨付程序。
二是结合年度综合考核,确定预付金申请条件。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上年度考核情况,对于考核情况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不予拨付资金。
三是结合机构实际需求,确定预付金支付标准。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在1个月的医保结算资金范围内,确定预付金数额,并报经市经办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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