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宿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行时|机制篇(二):市医保局“三个结合”,完善医疗保险预付金管理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12-23
  • 来源:
  • 访问量:1


预付金是为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由医保经办机构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垫付医疗保险基金结算费用的预付性资金。

支付方式改革以来,市医保局在医保基金保基本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医保预付管理,结合实际,简化医疗机构申请流程。进一步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一是结合基金备付能力,确定预付金实行条件按照基金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式,当医保基金备付能力达到 6 个月以上时(不含预收下年度保费),启动预付金拨付程序。

二是结合年度综合考核,确定预付金申请条件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上年度考核情况,对于考核情况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不予拨付资金。

三是结合机构实际需求,确定预付金支付标准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在1个月的医保结算资金范围内,确定预付金数额,并报经市经办机构核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213000070

苏ICP备08010541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020208001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