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促进全局工作严谨、规范、高效,引导全体职工更好履行职责,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
1.一般文件收发。外来公文、传真等,一般由办公室人员统一收拆,报送局主要领导阅研。按照局主要领导签批要求,转办至相关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办理。办理批阅单由办公室统一扫描成PDF文件备存,并编制文件批阅表格。
2.紧急文件收发。将文件复印件拍照至局微信群,报送局主要领导阅研。按照局主要领导签批要求,相关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即时办理。
3.会议文件收发。局主要领导安排参加的省、市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参会人员应当及时交办公室统一推进批阅程序,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签批,由相关责任领导督办,责任处室进行办理。
4.保密文件收发。保密文件一律由办公室保密员统一收拆,统一由保密员登记编号后,报送局主要领导阅研。按照局主要领导签批要求,在文件允许的最小范围内及时登记、办理及归还。凡秘密文件,任何人不得复印、乱收乱放和私自带出机关,更不得交给不应该阅看、保管的人阅看和保管,一经查实,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办文
1.拟文。根据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由拟办处室(单位)拟定文件草稿,部门负责人进行政策性审核和文字把关,分管领导会签,主要领导签发。
2.规范性文件审查。全局规范性文件应于文件拟定后5日内报局办公室开展合法性审查,局办公室负责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查的意见和建议,报经全局集体审议后形成统一意见后,由局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3.政府信息公开。对于需要公开的文件,拟文处室(单位)应注明拟公开属性并经办公室进行公开属性认定,认定公开的文件需向办公室报送文件电子档1份、复印件6份,统一由局办公室向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并存档。
三、发文
1.登记。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发文号。
2.发送。根据文件发送要求,拟文处室(单位)复印、传真或邮寄至相关省、市及县区部门。
3.归档。拟文处室(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复印,并将文件签发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办公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