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MB1676512/2020-00012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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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20号)相关要求,宿迁市医疗保障局编制了本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本报告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宿迁市医疗保障http://yb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1105房间,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84368555传真:84368759电子邮箱:sqsybj2019@126.com)。

一、总体情况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1月成立后,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紧贴民生实事,回应群众期盼,强化政策解读,全力推进我市医疗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局党组会全文传达新《条例》内容,提升领导班子理论水平和信息公开法律意识,高站位的推动新《条例》落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培训1次,全面普及宣贯新《条例》精神内涵,系统学习新《条例》主要内容和修改内容,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在局网站上刊载新《条例》原文,转载省、市相关政策简明问答,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依据新《条例》及时修改完善了《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主动公开情况。一是畅通主动公开信息渠道。2019年8月,我局门户网站正式开通,年内共通过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8条;就市级统筹、异地就医、政策调整“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等内容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微信公众号“宿迁医保”于2019年5月正式启用,订阅数11900人,推送信息64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今年共对由本机关牵头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作了解读文稿,对机构改革后延续使用的医保政策进行了4次解读,有的还采用“一图看懂”等政策简明问答方式进行直观解读,有助于公众更好地掌握理解有关政策。三是有效开展政民互动。就《宿迁市医疗保险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协议管理办法》等向社会公众进行调查征集7次。

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4、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制定出台了《宿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办法》、《宿迁市政务公开工作办法》等文件,有力推动了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组配目录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我局组配目录,完成市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维护工作。同时,做好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常规栏目的更新及维护工作,并积极利用新媒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6、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强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落实,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0

4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减

行政事业型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起步,但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盼和现实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策解读的方式还需要更加丰富多样。

2020年我们将严格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程,规范公开内容,重点抓好公开形式、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利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形成信息公开合力,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市局各处室、单位及县区医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提高我市医疗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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