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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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MB1676512/2019-00036 分类 规划计划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19-10-09
文号 宿医保办〔2019〕56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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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宿医保办〔2019〕56号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医疗保障系统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各处室(单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七五”普法关键之年。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大和十中、中全会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逐步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机关,为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依法履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1.认真清理行政审批(核准)事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行政审批(核准)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切实转变职能,确保医疗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注重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地方对下放的审批、核准事项,要确保能接得住、管得好。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对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予以规范,实现“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相同的权力事项,其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

3.全力推进医疗保障服务均等化。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建设标准与管理机制,发布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制定统一规范的异地就医管理政策,优化服务流程,着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4.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建设,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一窗式”“一单式”服务模式,提供网上网下,24小时多渠道、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等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今年年底前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全面完成对现行有效的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强化依法决策,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内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切实做好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

2.增强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事关医疗保障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探索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3.建立法律顾问队伍。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建立以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围绕重大行政决策、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四、强化基金监管,切实保证行政执法严格公正规范

1.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创新事前事中事后基金监管方式,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查处管理办法构建多维度、全覆盖的检查模式,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智能监控全覆盖。积极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

2.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市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推进医保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宣传解读,制定医保诚信建设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领域“黑名单”制度和欺诈骗保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五、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1.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切实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诉讼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2.加强内部行政监督。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探索健全督察问责机制,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决不允许占着位置不干事,形成机关工作人员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良好风气。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医疗保障政策资金运行管理、医保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强化纠纷化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上下联系沟通和实地调研,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推行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总结近年来医疗保障方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特点,不断进行风险提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水平。探索建立医疗保障矛盾纠纷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2.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案件移交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化系统建设。

七、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系统内设法制机构力量建设。市、县(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配备具有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本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2.加强干部员工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干部员工学法用法纳入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完善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且时间不得少于15天、法治专题讲座或培训班每年不少于2次,今年重点学习《宪法》《保密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和党内法规。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加强对(科)级干部以上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适时组织干部旁听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加强对医疗保障系统法制队伍的培训。

八、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完成法治机关建设目标任务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机关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纲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或计划。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机关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3.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示范。扎实做好“七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系统内各相关处室(单位)普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适应互联网时代新形势,创新宣传载体,不断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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