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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典型案例通报

  • 发布日期: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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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套保典型案例

案例1经查,宿迁某医院在2020-2021年度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项目对照错误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支出医疗保障基金1558973.23元。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五条及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违规医保费用1558973.23元不予拨付,责令整改。

案例2:经查,宿迁某医院在2019-20216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支出医疗保障基金13427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违规医保费用13427元不予支付,责令整改。

案例3:经查,宿迁某医院在2020年至20223月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支出医疗保障基金11337112.12元。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2020年至2022《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涉及2020年至2022年的违规费用,三年共追回或不予支付11337112.12元,共处违约金1990224.11元,责令整改。

案例4经查,发现宿迁某诊所存在进销存不一致和针剂类药品无进销存台账的问题。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2022年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暂停结算,并责令整改

案例5经查,宿迁某医院在20217月至20225月期间存在违反药品限制使用条件使用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羟乙基淀粉、注射用头孢西丁钠、壮骨止痛胶囊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支出医疗保障基金1621元,其中20217-121575.11元、20221-545.89元。

宿城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宿迁市宿城区2022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九条及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1.20217-12月违规费用1575.11元予以追回;2.20221-5月违规费用予以追回,并处违规费用30%的违约金13.7元;3.期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案例6经查,宿迁某医院在20227期间存在“挂床住院”、病历不规范、超限定条件使用医保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支出医疗保障基金21592.94元、医疗救助资金3486.07元。

宿城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宿迁市宿城区2022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1.违规费用25079.01元不予支付;2.处违规费用30%的违约金7523.7元;3.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案例7:经查,宿城区某医院在20221至2022年5月期间存在“未按要求为参保人员建立就医病历,多收床位费、护理费、氧气费,违反药品限制使用条件,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支出医疗保障基金229963.35元。

宿城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宿迁市宿城区2022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九条及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1.违规费用229963.35不予支付;2.处违规费用30%的违约金68989元;3.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二、关于定点药店欺诈骗保套保典型案例

案例8经查,市区某门慢定点药店存在检查现场未能提供门慢门特处方药的处方、无处方购药记录问题。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2022《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中止协议3月。

案例9经查,市区内门慢定点药店存在门慢药品售价高于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的问题。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2022年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中止协议3个月。

案例10经查,市区某药店存在无相关制度、未开展内部培训政策、进销存不一致、无处方售药等问题。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2022年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暂停结算,并责令整改。

案例11经查,市区某药房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2022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暂停结算,并责令整改。

案例12经查,市区某药房在2022年1月至6月期间存在未真实记录药品“进、销、存”情况、未按要求向甲方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进行刷卡结算”等违规行为。

宿城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宿迁市宿城区2022年度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九及第三十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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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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