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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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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覆盖全市各类人群。近年来,医疗保险待遇的不断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数量的不断增加,较好地满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需求,但也发现少数参保人员违法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存在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不法行为。

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情形有:

1.将本人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2.使用本人社保卡为他人开具药品或实施医疗检查、治疗项目;

3.使用社保卡超量开药、囤药或转卖药品谋取不正当利益;

4.套取个人账户基金,或用社保卡购买日用品、生活用品、保健品等;

5.隐瞒意外伤害原因,将应由第三方负担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6.参与或配合定点医药机构套取医保基金等。

上述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和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是确保基金平稳安全、可持续运行的重要保障,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为了打赢“打击欺诈骗保”这场硬仗,我们呼吁您做到:

一、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社保卡,实名就医,珍惜和维护自身医疗保障权益。

二、发生社保卡丢失时,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避免个人权益被他人盗用、冒用。

三、就诊购药时,仔细核对医保结算票据,若存在治疗项目或药品与票据明细不一致的,您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改正,若定点医药机构拒不改正的,您有权对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436811284368059

医疗保障基金是全市参保人员的“保命钱”,基金安全事关着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就诊购药环境!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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