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 发布日期: 2020-04-17
  • 来源:
  • 访问量:1

李某提供虚假发票医保报销一案

        经初查,当事人2013年在昆明参加职工医保,同年在宿迁参加居民医保,201911月在昆明就医,发生费用124153.01元,经过初步调查,已在当地进行医保报销103422.9元,201912月携带报销资料至市医保中心报销,发票存在问题,涉嫌欺诈骗保,涉案金额超过6000元,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于320日行政立案,调查处理发现当事人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可能构成犯罪,于41日将该案件移送市公安局,42日抄送市检察院,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于43日决定立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213000070

苏ICP备08010541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020208001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