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 发布日期:
2020-04-1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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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提供虚假发票医保报销一案
经初查,当事人2013年在昆明参加职工医保,同年在宿迁参加居民医保,2019年11月在昆明就医,发生费用124153.01元,经过初步调查,已在当地进行医保报销103422.9元,2019年12月携带报销资料至市医保中心报销,发票存在问题,涉嫌欺诈骗保,涉案金额超过6000元,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于3月20日行政立案,调查处理发现当事人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可能构成犯罪,于4月1日将该案件移送市公安局,4月2日抄送市检察院,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于4月3日决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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